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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速递 | 涉税法规政策2023年8月篇
2023-09-19      290
202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了32个文件,强劲释放政策红利刺激经济。鉴于当月政策量较多,本文只收录编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文件。
2023年8月,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其他相关部门发布了32个文件,强劲释放政策红利刺激经济。鉴于当月政策量较多,本文只收录编者认为比较重要的部分文件。


一、新《发票管理办法》
2023年8月21日,国务院发布了最新修订的《发票管理办法》,修订方向主要集中在电子发票制度方面。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对发票电子化改革的部署,自2021年12月1日起国家税务总局逐步扩大试点地区和纳税人范围,目前全国有包含四川、重庆在内的24个省(直辖市)作为开票试点地区,且全国均可接受电子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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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贯彻执行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本公告,顺应实际情况,提高了多个个人所得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包括:(一)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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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本公告,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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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本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延续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减免政策公告如下:(一)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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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关于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有关政策条件的公告》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本公告,继续执行创投企业优惠政策,主要内容如下:公司和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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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本公告,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二)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延续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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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关于延续实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本公告,为继续支持企业创新发展,现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相关条件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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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本公告,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本公告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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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2023年8月18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发布本公告,房地产救市政策持续加码: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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