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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法速递 | 涉税法规政策7月篇
2023-08-04      108
7月涉税法规政策
一、关于部分成品油消费税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
2023年6月30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本《公告》,对烷基化油(异辛烷)按照汽油征收消费税;对石油醚、粗白油、轻质白油、部分工业白油(5号、7号、10号、15号、22号、32号、46号)按照溶剂油征收消费税;对混合芳烃、重芳烃、混合碳八、稳定轻烃、轻油、轻质煤焦油按照石脑油征收消费税;对航天煤油参照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对公告发布前已经发生的事项,不再进行税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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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
2023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办理方式、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鼓励高校毕业生等青年自主创业、鼓励社会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创业就业2 个方面,形成了涵盖 14 项支持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创业税费优惠的政策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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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2023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对现行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的主要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支持各类教育教学活动、降低教育机构运营成本、鼓励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教育事业三个方面,形成涵盖28 项支持教育事业发展税费优惠政策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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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2023年6月30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税务总局所得税司联合科技部政策法规与创新体系建设司对现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相关政策进行梳理、提炼、整合,编写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执行指引(2.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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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适用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产品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3年7月4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通知明确将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范围扩大到商业健康保险的主要险种,包括医疗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和疾病保险,针对目前既往症人群保障不足的现状,要求将其纳入医疗保险承保范围,扩大产品被保险人群体,投保人可为本人投保,也可为其配偶、子女和父母投保。要为投保人建立信息账户,记录其投保的所有适用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商业健康保险信息。该通知于2023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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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股权变更登记个人所得税服务工作的通告
2023年6月28日,河南省税务局、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本《通告》,通知明确“  个人转让股权,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或纳税人应先持相关资料到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通告自2023年7月2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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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昱坤合财税律师评论:全国各地都在积极推进和落实个人股权转让“先税后证”制度,早在2021年12月3日,四川省就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通告2021年第1号】明确了该制度。

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作为资本利得本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大量的个人股权转让通过“阴阳合同”等的方式逃避纳税义务。在“共同富裕”的大时代背景下,国家加强个人所得税的征管是大势所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