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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份《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为离婚纠纷提供有力支撑!
2023-11-02      146
2023年1月4日,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成都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4日,在一起离婚案件中,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向双方当事人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这是自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实施后,成都发出的首份“财产申报令”。

2023年1月3日,武侯法院受理一起离婚纠纷。原告诉称其与被告于1984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女现已33岁,原、被告在上次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已分居一年以上,夫妻感情并未改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要求与被告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本案承办法官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要求双方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依据法院提供的《家庭财产申报表》真实、全面填报财产信息。

《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申报的内容、时限等,同时告知当事人如未如实申报,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况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该规定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

法官介绍,在离婚诉讼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对夫妻另一方的收入、财产了解不清,导致举证和法院的财产调查工作开展困难。为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确定离婚双方的财产分割范围,更好地审理离婚纠纷案件,发出《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对查明离婚案件当事人的财产状况,保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具有积极作用,也有助于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

来源:武侯法院


昱坤合律师点评

2018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的意见(试行)》,明确规定对于涉及财产分割的离婚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家事案件当事人财产申报表》,当事人应当全面、准确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有关状况,但该规定作为试行意见并未在全国推广。


2023年,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的修订,《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下来在全国进行推广。根据2023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数据显示,2022年各级法院审结婚姻家庭案件896.1万件,家事案件占据民商事案件的重要比例,其中大部分案件都会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一方恶意隐瞒,调查取证难度很大。武侯区人民法院这一案例发挥出了典型案件的示范引领作用,有利于保障在夫妻关系中弱势的一方,督促夫妻双方诚信诉讼。

但该项制度作用的发挥不能仅依靠于双方当事人的自觉遵守,也需要法院加大违反《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的处罚力度,一方面,在排查出隐瞒财产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方少分或者不分,另一方面,对构成妨碍民事诉讼的,视情节予以罚款、拘留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的制定,法院的执行,一步步都在尽力解决离婚案件中“夫妻财产难以查明”的现实困难,希望《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能让离婚财产分割更加透明、高效、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