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x

NEW CENTER

新闻中心
昱坤合动态 活动培训 律法视野 时事分析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新闻中心 > 律法视野 > 涉税解析 | 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相关律师
搜索
热门标签
涉税解析 | 父母将自有住房无偿赠送给子女,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2024-07-29      158
父母名下有两套住房,他们的儿子已成年,现在他们想将其中一套住房无偿赠送给儿子。父母和儿子之间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案例


父母名下有两套住房,他们的儿子已成年,现在他们想将其中一套住房无偿赠送给儿子。父母和儿子之间涉及哪些税收问题?

转让方(父母)涉税问题:

1、免缴增值税

父母将名下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免缴增值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三十六)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家庭财产分割,包括下列情形:离婚财产分割;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无偿赠与对其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依法取得房屋产权。


2、不缴个人所得税

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子女,对赠与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受赠方也不征个人所得税。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第一条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3、不缴土地增值税

住房无偿赠与子女不缴纳土地增值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规定,条例第二条所称的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是指以出售或者其他方式有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不包括以继承、赠与方式无偿转让房地产的行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细则所称的“赠与”是指如下情况:

(一)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直系亲属或承担直接赡养义务人的。


4、缴纳印花税

父母将住房无偿赠与子女,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

第六条规定,应税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未列明金额的,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按照实际结算的金额确定。

计税依据按照前款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书立合同、产权转移书据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者政府指导价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条规定,同一应税凭证由两方以上当事人书立的,按照各自涉及的金额分别计算应纳税额。





受让方(子女)涉税问题:

1、缴纳契税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缴纳契税,由税务机关参照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作为计税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三)房屋买卖、赠与、互换。

第四条规定,契税的计税依据:……(三)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以及其他没有价格的转移土地、房屋权属行为,为税务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依法核定的价格。


2、缴纳印花税

子女取得受赠住房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计税依据和税率同转让方。

来源:河南税务新媒体,责编:安亮亮 徐方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