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誉权纠纷案件的问题特点
1、诉讼主体关系逐渐呈多元化
诉讼主体关系由传统的熟人为主,逐渐呈多元化,153件案件中,当事人之间为夫妻、朋友、邻居等熟人关系的92件占60.2%,陌生关系61件占39.8%,诉因涉及物业纠纷、劳动争议、商业纠纷等多个领域。这一变化反映了自媒体平台的社交属性,使得信息发布者与受众之间的距离缩短,同时也增加了信息的真实性、可信度的判断难度。在这种情况下,一些信息发布者可能因为情感、利益、观点等因素,对他人进行不实、贬损、诽谤等侵权行为,受害者通常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名誉权。
涉自媒体名誉权纠纷案件诉讼主体关系情况示意图
2、侵权损害举证难、损害后果难以量化,败诉风险较高
153件案件中,原告败诉的74件,败诉率48.54%。同时,高达87.38%的案件主张赔礼道歉、精神损害赔偿,但损害赔偿支持率仅24.27%,且60.21%的案件支持金额不足主张金额的10%。自媒体侵权案件的特殊性,给司法审判带来了较大的难度。一方面,自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方式多样,涉及文字、图片、视频、音频等多种形式,而这些信息的保存、转载、删除等操作,往往需要依赖于平台的技术支持,而平台方配合程度不一,有的甚至存在刻意隐匿、篡改、销毁证据的情况,导致原告难以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以证明被告的侵权行为及其损害后果。另一方面,自媒体平台的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影响深,给受害者造成的精神损害往往超出了常规的认知,而这种损害程度、持续时间、影响因素等,又难以用具体的数字或标准来衡量,导致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难以做出准确判断。
涉自媒体名誉权纠纷案件原告败诉情况示意图
涉自媒体名誉权纠纷案件损害赔偿支持情况示意图
3、信息传播迅速且广泛,造成持续损害
侵权行为以自媒体平台为主要载体,153件案件中,利用抖音、快手等短视频软件侵权的30件,因平台传播速度极快,受众范围较广且具有不特定性,68.09%的案件在开庭前,被诉侵权内容未及时有效删除、下架;已删除侵权内容的案件中90%的被侵权人认为侵权损害并未停止、消除,给自己造成了持续影响,甚至有12名受害者因此患上精神类疾病。一方面,自媒体平台的信息发布门槛低、更新频率高、互动性强,使得信息的传播速度远超传统媒体,一旦出现侵权内容,很容易在短时间内形成热点、引发关注、扩散传播,而平台方对此往往缺乏有效的监管、审核、干预机制,导致侵权内容难以及时控制、删除,给受害者造成了巨大的名誉损害。另一方面,自媒体平台的信息受众范围广、层次多、背景异,使得信息在解读、评价、反馈等过程中,很容易出现误读、歪曲、攻击等现象,而这些现象又会进一步影响信息的传播方向、效果、后果,给受害者造成较大的心理创伤。因此,自媒体侵权案件的损害后果,往往不仅局限于侵权内容本身,还会因为信息传播的过程、方式、结果等因素,产生更大的、更长的、更难消除的影响。
4、侵权方式多样化,易引发连锁纠纷
侵权方式由传统的言语、文字单一方式向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组合方式转变,2021年采取两种或多种组合方式侵权的仅9件,2022年23件,同比增长155.56%,2023年28件,同比增长21.74%。153件案件中,有11件同步引发肖像权、隐私权或个人信息保护纠纷,95%的自媒体传播者对传播内容可能产生的侵权法律后果无明确认知。自媒体平台的信息表达方式,往往采用文字、图片、视频等多种形式的组合,以增加信息的吸引力、感染力、说服力,而这些形式的组合,也可能导致信息的含义、指向、影响发生变化,从而产生不同的侵权效果。如,一些信息发布者可能在发布文字内容时,附加了与文字内容无关或不一致的图片、视频等,从而造成了对他人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等的侵害。
涉自媒体名誉权纠纷案件多种组合方式侵权情况
1、强化制度保护,加大人格权禁令适用力度
在自媒体侵权案件中,人格权禁令具有重要的作用,可以及时阻止或者限制侵权内容的传播,避免或者减轻受害者的损失,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法院在审理自媒体侵权案件时,要积极适用人格权禁令,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合理确定禁令的内容、期限、范围、对象等,同时,要求侵权行为人或者其他相关人员提供适当的担保,以保证禁令的执行,如有必要,还可以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以增强禁令的威慑力。
2、健全监管机制,增强侵权识别处置实效
自媒体平台作为信息发布的载体,对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当依法履行信息安全管理义务,建立健全信息内容审核、用户投诉、应急处置等制度,及时发现、制止、纠正侵权行为,保护他人的合法权益;要加强与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积极响应社会监督,及时处理公众举报,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为自媒体侵权案件的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数据保障。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要加强对自媒体平台的监督管理,加大对违法违规信息发布主体的处罚力度,畅通违法违规信息举报渠道,开展自媒体平台专项排查整治。
3、加强普法宣传,提升网络空间法治意识
自媒体侵权案件的发生,往往与信息发布者的法律素养、法治观念不足有关,一些信息发布者对言论自由、表达权利有过高的期待,而对法律责任、社会责任缺乏认识,从而导致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有必要通过多种方式,增强信息发布者的法律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让他们明白自媒体平台不是法外之地,网络言论不是无底线之言,网络侵权不是无法追究之行,让他们在享受自媒体平台带来的便利、乐趣的同时,也能遵守法律规范、尊重他人权利、维护网络秩序。
本文自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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